104年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好用連結資料 由教育處 防災管理員發表於2015年 05月 11日(一) 10:00 Number of replies: 0 1.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(法定通報時間甲乙級是24小時內通報完成,丙級是72小時通報完成)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: (一)緊急事件:應於知悉後,立即應變及處理,即時以電話、電訊、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,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。 (二)法定通報:應於知悉後,於校安通報網通報,甲級、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;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;法有明定者,依各該法規定通報。 (三)一般校安事件:應於知悉後,於校安通報網通報,至遲不得逾七日。 2.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http://203.66.168.235/Ms/UserLogin.aspx 20140127114910-1030116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(核定版).pdf 永久鏈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