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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防災教育辦理情形成果報告」自評表指標一,自評資料製作方式建議

有關「防災教育辦理情形成果報告」自評表指標一,自評資料製作方式建議

教育處 防災管理員發表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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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系統硬碟空間因為滿了要更新的關係,所以無法上傳資料,我們已經儘速搶修了,現系統已修復完成,

造成大家的不便,請大家多多包涵,

然後提醒大家繳交日期因系統的關係所以期限延至103年11月17日(一),

再請大家在期限內協助上傳資料完畢,謝謝。

另外,因有接到學校詢問,這邊提供相關建議:

一、項次1.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,可以"自評說明"的方式描述辦理的情形,如:完成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並於103年OO月OO日公告,並依據審核委員建議,完成第一階段計畫修訂。另再檢附修正後的計畫書跟當時委員的建議內容。(如果要明確指出有修訂的地方,可以紅字表現即可。)

二、項次2.計畫書經由校長簽核公布,計畫書簽名的地方,之前研習時有宣導可於封面或計畫最後的自評部分,自加簽名位置請校長,社區或家長代表(家長會長...等)簽名。並將簽名的那頁以拍照或是掃描成PDF檔呈現,作為佐證資料上傳,並於自評說明內說明。

三、項次3.依實更新校園災害防救組織,通常更新的時間可以從計畫修訂的日期得知,建議可於計畫封面或可填寫沿修過程的地方填寫時間,並以拍照或掃描成PDF檔的方式呈現。這份計畫我們函請學校修正的時間是103年3月,如果在這之後因為有人事調動,計畫組織需要調整,學校仍可滾動修正成最新的,並可於計畫內註明,再以拍照或掃描成PDF檔的方式呈現。(基本上,我們仍以103年3月的為基準,如果有滾動修正,評委視情況會再酌予加分)